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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J 附表放贷协议》中规定的金额,以马来西亚货币计(“贷款”或“个人贷款”)。
借款人承诺仅将贷款或其任何部分用于合法用途,并不得将贷款用于违反马来西亚法律、法规和条例的任何目的或活动。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J 附表放贷协议》(“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并自借款人收到贷款或其任何部分之日起开始计算(“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的到期日应为《J 附表放贷协议》中规定的日期(“到期日”)。如贷款期限获得延长,则延长期限的到期日应为贷款人根据第 V 条 “贷款期限延长” 所设定的日期(“延长期到期日”)。
贷款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并须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借款人收到贷款或其任何部分,即表示同意所有条款和条件以及协议的规定。
借款人应在到期日或延长期到期日(如适用)之前,按照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全额偿还贷款及所有适用费用、收费和/或利息,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或催收。若借款人在到期日或延长期到期日(如适用)未能偿还贷款或其任何部分,贷款人可给予借款人三(3)天的宽限期。借款人根据本条款和条件应支付的所有款项(“付款”)须不迟于付款到期日当天晚上 7:00 前支付给贷款人。借款人在该时间之后支付的款项将视为次工作日支付,并需支付适用的费用和收费。
借款人应自行承担与贷款发放相关的所有合理成本、收费、费用和/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处理费、文件印花税以及其他法律费用,且因协议的任何修订或附属文件产生的合理费用亦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同意按月支付贷款或其余额(如适用)的利息,利率为 1.5%。
借款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其就业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的任何变更,以及贷款人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先前提供的信息。若借款人未能通知贷款人其变更的信息,则贷款人将继续根据贷款人记录中的最后已知地址向借款人发送所有通知,并且此类通知将被视为已善意送达,并符合适用法律和/或法规的通知要求。
所有消息或通信(包括贷款批准)将根据贷款人记录中的借款人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和/或电话号码,“借款人联系方式”)发送。借款人同意,一旦消息或通信被发送至借款人联系方式,贷款人对其安全性、保密性或任何相关服务提供商(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移动运营商)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也不对借款人联系方式的任何使用或行为负责。
为了使贷款人能够提供及时和准确的服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记录任何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电话对话,无论对话由哪一方发起,且贷款人无须承担记录的义务。
该不可撤销的录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借款人的指示、声明、投诉、咨询、贷款相关信息及贷款人的提醒。贷款人可将录音作为借款人接受任何贷款条件的调整或修改的证明,并可将其用于法律目的,特别是在任何司法或行政听证或诉讼中作为证据
贷款人不对因任何延迟或拒绝向借款人发放全部或部分贷款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且贷款人无义务提供任何延迟或拒绝的理由。
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并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范围内,贷款人对于因贷款金额调整、暂停或终止贷款、更改本条款和条件或贷款人依法行使权利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
借款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同意贷款人及其任何职员向依法有权或被要求接收信息的任何个人或机构披露与借款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此外,贷款人及其职员可按照适用法律的最大允许范围披露前述信息。
贷款人在此享有的权利是对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其他明示或暗示协议的补充,不受其他协议的影响,且本条款适用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任何关系终止后,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